为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,加强对审判、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,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。具体招聘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数及岗位
共计招聘4名,其中聘用制书记员2名、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(限男性)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,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。
3.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法律专业优先,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警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。
4.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。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。
5.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其中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要求身高1.75米以上。
6.能熟练使用Word、Excel办公软件,能准确、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。
7.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8.聘用后,服从组织安排。
(二)其他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符合招聘条件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。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。
4.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。
5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6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。
7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与方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6年6月2日至6月9日(工作日9:00-12:00;14:30-18:00)。
联系电话:0731-22897850
2.报名方式及要求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,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421办公室报名。
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:
①本人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;
②学历证、学位证、“学信网”学历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;
③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2张以及电子版照片;
④《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一份。
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。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,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。
(二)资格审查
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合格的,准予报考。
(三)考试内容
1、聘用制书记员
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,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。
①笔试。内容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。笔试的具体方式、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。
②面试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,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。
2、聘用制司法警察
考试由体能测试、笔试和面试组成,报考人员均须参加体能测试、笔试和面试。
①体能测试。体能测试内容和具体方式、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②笔试。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,题目参照书记员招录的标准进行。
③面试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,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。
(四)体检
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。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,不予聘用。如有体检不合格的,可在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。
(五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。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拟聘用职位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。
(六)合同签订
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二年(含试用期2个月)。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,转正考核不合格,不予聘用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提高工作透明度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凡违反纪律、徇私舞弊、失职渎职者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:0731-22897878。
2.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2026年6月2日
编 辑:周泽荣
审 核:彭瑞阳
复 审:刘哲林
终 审:王 艳